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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事业单位招聘2019

收录日期:2022 年 01 月 01 日访问量: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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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这些企业用工相关的新政策正式施行

随着元旦结束,2024年正式开启

多地发布的新政策

将从2024年1月起正式实施

以下整理了3条与企业用工密切相关新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1. 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消息,从2024年1月开始,浙江省社保基数会做以下调整。

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8020元/月),其中,2023年省级医保在职职工封顶月缴费基数由原22311元调整为24060元,保底月缴费基数执行2021年省平下限标准,由原3957元调整为4462元

2023年省级医保退休人员保底月划账基数由原7437元调整为8020元

2024年度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暂按职工最近一个月缴费基数预设,12月份新参(续)保暂按缴费基数下限 (4462元)预设,待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医保费实缴到账后再行个人账户预设调整。

政策原文:https://rlsbt.zj.gov.cn/art/2023/12/18/art_1229506773_2501501.html

2. 广东省深圳市

2023年12月18日,深圳人社局发布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关调整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通知》中明确: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23元执行。

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执行。

政策原文:

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shbx/content/post_11052262.html

3. 广东省潮州市

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发布了《潮州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公布》的通知,明确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为18603元,下限为3721元。各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中,凡以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新的标准(6201元/月)执行。

政策原文:

http://www.chaozhou.gov.cn/czybj/gkmlpt/content/3/3874/post_3874378.html

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近期,哈尔滨人社部门发布了《关于申报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明确哈尔滨市各参保单位自2024年1月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

其中,集中申报时间为:

哈尔滨市参保单位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5日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5日。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3D2Pouo3YgV9nqUhuc3_Kg

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新基数确定

1. 海南省

12月1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按时调整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应于缴存2024年1月住房公积金前,按职工本人2023年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2024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在我局公布的2023年度缴存基数范围内进行调整。

政策原文:

https://gjj.hainan.gov.cn/hngjj/0400/202312/a8e6c1e910c945cea7a5ee86e5911ef0.shtml

2. 山东省济南市

12月18日,山东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00元

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元

政策原文:

http://gjj.jinan.gov.cn/art/2023/12/18/art_65549_4751438.html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更多省市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详情

最新发布:11省市2024年度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上海

劳务派遣未落实同工同酬将予以处罚

12月6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意见提到,用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未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用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策原文:

https://rsj.sh.gov.cn/tldgx_17731/20231212/t0035_1420035.html

以上三项政策都已于2024年1月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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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章:

2024年1月1日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上调,到手工资要变了!

2024年1月新规,事关薪酬、医保、职称!

元旦始,14个省市一大批新的劳动法规政策实施!

浙江社保缴费基数上调!2024年1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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